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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有出書的朋友轉告,和她合作的出版社,提醒她因為二代健保從10211日開始實施的關係,如果沒有加入工會會被扣錢。版稅有超過5,000元,會被扣2%的補充健保。

10211日開始,作者領到錢的那一天,請領的稿費只要超過5000元,公司就要幫作者們代扣補充保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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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箱裡收到僑委會通知二代健保新制規定內文如下

『二代健保新制將於10211日起實施,有關僑居海外國人投保規定之修正內容如下:

一、    返國投保等待期延長為6個月。久居海外的國人返國恢復戶籍,如回溯「2年內」曾有投保紀錄,於恢復戶籍當日立即可參加健保,否則,必須再等「6個月」才符合健保資格。未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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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健保的爭議中,有一點我一直不能理解,那就是關於華僑濫用健保資源的說法.很多台灣人相信這個說法,也有很多華僑不同意這個說法.我相信有,但究竟有多少?與其讓大家繼續用"多""少"這些形容詞爭論下去,健保局為什麼不乾脆請獨立公正的單位進行調查,究竟濫用健保資源有哪些狀況,是哪些人,濫用多少? 讓謠言繼續傳下去,造成不同族群之間的對立,究竟圖利了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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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家裡通知收到健保局爭議審議會的回函;我的申訴在兩個月後得到了被駁回的答案。
理由是健保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十一條之一有明訂.(*附件於後)

上星期的網路新聞報導,20127月起,出國停健保取消,人在國外須繳保費.但令我不解的是,網路投票多數人認為這條規定非常合理.理由是很多僑胞利用台灣健保便宜,濫用健保資源.

我很想知道具體的數字,因為我周遭的僑胞都不是這樣的狀況!我們在僑居地都有當地的健保,我上次回台灣自費看中醫,這次給國術館推拿,也是自費,另一方面國術館健保也不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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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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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監理會建議廢停復保規定 人在國外將強制納保

中央廣播電台作者: 沈雅雯 | 中央廣播電台 – 2011年10月17日 下午6:16

全民健保台灣民眾重要的社會福利,健保監理委員會今天(17日)針對現行的施行細則進行討論,為更符合公平正義,會中建議衛生署應刪除現階段出國停復保規定。健保局表示,一旦刪除出國停復保規定,未來持有中華民國國籍且設有戶籍的台灣民眾,即使人長期不在台灣,也要按時繳納健保費,估計可能受到影響的民眾高達50萬人。

台灣的二代健保預計明年7月上路,為了讓健保制度更加健全,健保監理會17日針對現行的施行細則進行研議。健保局表示,現行規定中,民眾出國6個月以上,就可以辦理停保,等到回國時再復保,可以不用繳纳不在台灣時的健保費。

健保局承保組組長鄧世輝說,現行的規定引發公平性的質疑,因此希望進行修訂,刪除目前的出國停復保規定。鄧世輝說:『(原音)國內各界對這個公平性一直有質疑,等於說長期在國外,然後一回來復保以後就享用健保資源,他們這樣子的話因為考量公平性有爭議,所以藉這一次修細則的時候提出來讓各界做一個討論。』

健保監理會委員滕西華表 示,與會委員幾乎都同意,只要持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灣設有戶籍者,不論人住在哪裡,都應該要強制納保。滕西華也指出,現行規定,持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如果 在台灣沒有戶籍,例如海外僑胞,只要在台灣住滿4個月,就可以納保。委員會也建議,應該將門檻由4個月提高到6個月,讓健保制度更符合公平正義。

健保局推估,出國6個月以上留學生、藝人、海外工作者,未來不能因為人不在國內就不繳保費,估計1年至少50萬人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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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597250/IssueID/20110814

返國5天 被討6千健保費

女未停保遭追繳 健保局拖8個月才通知

2011年 08月14日  
【何哲欣╱台北報導】返國未辦理健保停保,事後被追繳高額健保費!台中蔡小姐去年4月到日本念碩士,依規定辦理停保,去年底返國5天,因忘記先辦理復保再停保就回日本,8月初接到健保局通知,要求補繳去年底至今共8個月的健保費近6000元。

年僅查2次入境

蔡小姐透過哥哥投訴:「健保局強制幫民眾復保卻沒通知,一口氣追繳健保費,太不合理!」 
健保局官員說,民眾出國辦理停保,返國後要辦理復保,若未辦理復保,要追繳返國日起的健保費,「一切依規定辦理」。 

但官員也承認,健保局無法第一時間得知民眾是否已返國,須每年2次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調閱入境資料,常導致追繳期太長,過去也曾發生類似個案,「我們會檢討,希望縮短調資料的時間」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規定,出國6個月以上的民眾,出國前可辦理停保,出國期間無須繳健保費,但返國後應辦理復保。 

官員稱「很正常」

健保局官員解釋,為避免民眾返國後處於「無健保狀態」,返國之日起自動強制復保,但健保局要等移民署資料,才能掌握民眾已入境,發函要求辦理停保,以蔡小姐的狀況,去年12月入境,就算復保,蔡到8月才辦停保,「這8個月都要算健保費,很正常」。

但蔡先生質疑,妹妹返國5天,卻被追繳8個月健保費,每月680元,合計要繳近6000元,「這種計算方式,根本是死要錢」。 

「健保局也有錯」

蔡小姐說,忘記辦理復保是他們疏失,但健保局卻拖了8個月才通知,且一開口就要求追繳保費,健保局也有責任,卻全由民眾承擔。

立委劉建國說,繳健保費雖是義務,但健保局應檢討追繳流程,以免惹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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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用自myryan - 台灣健保的停保的「新規定」

Sep 27 Thu 2007 14:09
久居國外求學或工作且仍持有台灣國籍的人注意了。從二○○七年一月一日開始,每次回台灣停留無論時間長短,一定要去原健保投保單位辦理復保及停保的動作,並且繳交健保費。否則以後回台灣定居時,健保局會從你第一次入境的日期計算需要補繳的保費。如果在國外待好幾年,這筆費用相當可觀。

如果已經持有出境的機票,可以同時辦理復保和停保。從復保(入境)的那個月份開始計算保費,出境(停保)的月份不需要繳交保費。例如九月二日復保,十月三日停保,只需要繳交九月份的保費,十月份不計。

某位朋友因此今年九月回台灣居住,復保時被健保局要求補繳從今年二月她第一次入境時至九月,總共七個月的保費。多虧她提醒我才知道這件事,否則長期居住在國外的人怎麼會知道?

我親自向健保局及區公所確認這項規定。他們說,這並不是「新規定」,而是之前允許停留在台灣三個月之內無須辦理停復保,完全是違法的。因此今年開始生效的這個「新規定」,其實只是把之前不合法「放鬆」的條件改為依法執行。

事實上,即使出境前有停保,下次入境後數個小時內,健保會「自動」復保,健保卡也會「自動」生效,但是下次出境時並不會「自動」停保。

中午我到達機場,當天下午去看醫生時,健保卡本來顯示已停保。但是五分鐘之後,醫生再試一次健保卡,已經變成復保了。

在境外停留超過六個月以上才能停保。如果下次入境日期和之前停保日期的間隔小於六個月,仍需補繳之前停保日前後的保費。也就是說,前一次的停保無效。

在西班牙取得居留權者有資格加入西班牙的社會保險,取得社會保險號碼。無論是工作居留或是學生居留都享有這個權利。所以沒有必要繼續繳交台灣的健保。

轉貼自:http://objectsperdidos.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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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打電話給三個單位:戶政司、全民健保爭議審議委員會和健保局。

打給戶政司是要確認我的戶籍是否還在,有戶籍才具保險資格。對方很神秘的問:「是因為選舉的關係嗎?」我說不是。她說她不能多說,只能告訴我戶籍是否還在。我說好,最後答案也是肯定的。

打給健保爭議審議委員會時,他說他要的是我的繳款單,不是健保局五月三日寄到台灣家中的信。他說那封信不具法律效力(也就是說,我因為收到信就去辦加退保,根本就是被騙)。至於繳費問題,對方說要問健保局。我要求對方以後直接和我聯絡,但他說他們不能打國際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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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五月,家裡收到健保局的通知,發現我以前曾經入境而未加保。事實是2008年我回台灣時,曾經加保並退保。然後我就以為這樣就結束了,因為「退保」了啊。但是我們並不知道,每一次入境出境,如果離開台灣六個月以上,都要做加保退保的動作,不然會從入境那一天開始算保費。

本來我媽要我這次回來,不要使用台灣護照,免得產生這種加保退保的問題。但我蒐集到的訊息是,只要回去時再做這動作就好。沒想到戶政事務所的小姐還是跟我說,依照健保局規定,因為我上次回來沒有做加保退保的動作,所以我必需要繳交兩年的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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