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家親戚子女眾多,我婆婆育有四男一女,這四男一女裡面,老大生了四個,老二二個,老三一個,老四三個,老五零個,然後老大的大兒子又生了兩個,不算配偶的話,這家人總共有十五個子女;加上配偶(男女朋友不算)和公婆的話一共是二十一人。這麼多人聚在一起很熱鬧,不過也有令人煩惱的時候:送禮。什麼時候要送禮呢?生日要送禮,生小孩要送禮,結婚要送禮。這樣看起來好像沒什麼,不過各位可要知道,二十一個人,一年就是至少二十一張生日卡或禮物,這還不算朋友的部份;要是住得遠,就寄張卡片,住得近,就到對方家送禮,順便慶生。以前在台灣,過了十歲、十二歲以後就完全沒人鳥我的生日,而我家對節慶之類的事情向來都是興趣缺缺。因此我在法國,一方面對於每年生日有人送禮受寵若驚,一方面輪到要送禮的時候又頭痛不已。在法國,如果人家邀你參加生日宴會,意思就是你得準備一份禮物。但是媽媽咪呀,萬一跟壽星不熟,誰知道要送什麼才會賓主盡歡,送完之後禮物不會被轉送,送禮的人不會被唾棄呢?

習慣上,收到卡片的人應該打電話向寄信者致謝,不過長途電話貴,加上年輕人越來越不甩這一套,因此我先生寄給姪子姪女的卡片,回的機率越來越少。本來送禮物不應該是為了求對方感激,但是如果對方一點表示都沒有,我則覺得這根本就是自討苦吃,勞心花錢又沒人甩;況且我先生還在失業中。不過,我覺得一般人如果沒有實際看到別人為了開源節流想破頭,一臉憔悴的樣子,是很難有:「啊,他失業了,不要送了」的體貼之心,而我先生也仍一直努力維持過去的生活水準(可能他要說出「我沒錢,送不起」的話,也會覺得很羞恥)。勉強遵循這個不成文規定,真是累啊!不過,這就是人,喜歡自討苦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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