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一個擅於為自己爭取權利的人。

不擅於爭取權利,在這個世風日下的社會裡,不免會吃一點虧。有時我寧可吃一點無關緊要的虧,也不想耗費太多心力,追逐一丁點意義不大的小利。但是有一點我無法忍受,那就是悶聲不坑而被別人當成軟釘子欺負時,這時候我就會現出一身的刺,叫對方釘的滿頭包。

最近和公寓管理公司交手的經驗,就是一個例子。

自從離開Vincennes的小公寓後,我們住的公寓都有一些或大或小的不便。大者如南部親戚出租的公寓,修繕工程遲遲未完成,一樓溼氣重,而且大半面積僅只能勉強使用;三樓屋頂也有漏水問題。

回到巴黎地區後租的房子,屋況比南部的大公寓好很多,除了油漆、壁紙有點舊之外,沒有什麼大問題。直到去年十月,樓下剛搬來的太太跟我們抱怨,她們家的廚房和浴室天花板漏水。

我們家並沒有漏水情形,但既然鄰居太太這麼說,就猜想問題可能出在兩家中間的樓層。先是請了認識的水管工來看,又跟公寓管理公司報備,由該公司派水管工來看。他們派了兩次水管工來,看起來都不是什麼正經傢伙,一副就是想要把責任推到我們頭上的樣子,一開始說我們洗澡時,潑到地板的水太多,滲透到縫隙中才會這樣。後來我們質疑,為甚麼漏水時間和開中央暖氣時間吻合?第二次派來的那位才說,有可能是熱水管有漏洞。

之後我們一直在等管理公司的消息,但冬去春來,暖氣關了,水也不漏了,這件事就不了了之,沒有人再提起。上個月底,管理公司開暖氣,老問題又來了,樓下鄰居太太重新面對漏水問題,而且這次連我們家廚房都在漏。只要一開熱水,不出三分鐘,流理台下面的地板就冒出一片水窪。我們曾經到鄰居家看過一次,牆壁上一道道的水痕,的確是漏得很嚴重。我們家只有廚房漏水,她家是廚房和浴室都漏水。而且,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水往低處流的關係,她家淹起來就是比我家厲害。

我們又開始和管理公司交涉。他們派了兩次水電公司的人來查看,確定問題來源出在熱水管。水電公司的人還告訴我們,他們計畫的施工方法,但是他們說,沒有管理公司同意,他們不能動工。

我們又開始等待管理公司的決定。在等待的期間,我們必須關上熱水總開關,洗澡時才開,洗完後就關上。即使如此,鄰居家仍然整日整夜地漏水。

過了幾天,管理公司決定,由於經費問題,不請這家水電公司施工,他們要自己找水電工。期限?沒有期限。

重新開始等待。上週末,鄰居太太家的洗碗機因為觸水而跳電,她也被輕輕的電到,最慘的是星期六傍晚,連她家的電力系統也跳電。她受不了了,打算自費請水電公司來施工,可是不幸的是,她提到了公寓管理公司的名字,後來雖然我先生也打過去請求施工,但水電公司還是說,沒有公寓管理公司的許可,他們無法在共有區域施工。結果,我們又回到原先的困境中,而且連自費也解決不了問題。

就在那天殺的週六,我們還收到承保公寓管理公司保險業者的來函。原來他們曾經派了一位專家,到可憐的樓下鄰居家探查漏水原因,但是由於漏的亂七八糟,專家說「無法進行調查」,要等工程結束後再調查。而這位專家在信上說:「您的責任會被調查」,將於某月某日前來查看,如沒有出席,則情形將對我們不利云云。

看到這句話,我雙手雙腳的中指都卯起來跟發信人敬禮。調查我?到底誰是受害人啊?原來管理公司死拖活拖不做工程,就是想找一個替死鬼出錢嗎?這公司也太沒水準了吧!去年,本身是房東的樓下鄰居,因為漏水問題沒有解決,拒繳管理費,結果管理公司竟然神通廣大,直接從她薪水扣除,她只好棄械投降乖乖繳錢。這是什麼世界啊?繳錢還要受這種氣,真的夠了!從去年開始請了N次人到家裏看還不夠,現在又要差人來,不出席還要自認活該倒大楣,通吃所有的罪過。夠了,夠了。

本來,這種事應該由房東處理,但房東經營事業太過忙碌,和我關係又特殊,他只是授權給我,並同意出錢,讓我們自行處理,我再向他報備。鄰居自己已經寫了一封掛號信,她勸我們也湊一腳,免得到時候對方把責任全部推到我們身上。

寫信難不倒我。法國人有事愛寄掛號信,作用類似存證信函。既然要來這套,我就來個一不驚人死不休。誰叫他們做的太過分,真的把我惹毛了。雖然我不是學法的,但是我很想在必要時候,讓這些混蛋接受法律制裁。於是我洋洋灑灑寫了兩頁的信,逐項陳述事情經過的是非對錯,質問責任歸屬,指出潛在危險(「你們要等出人命才行動嗎?到時將無人是贏家」),最後以威脅做結(「我們保留法律追訴權利」)。先生修改細部後,星期一傍晚掛號寄出,過了兩天,沒有消息。星期四我回家時,先生傳來捷報:「妳的信寫的好!水電公司的人打電話來,星期一他們會過來做工程。我打電話給鄰居太太,說:『我們寄了掛號信。』她口氣不太好地回答:『是喔。』我又說:『水電公司星期一來做工程。』她大叫:『什麼!』一副不敢置信的樣子。我上次就跟她說,要用官司威脅才有用。」

同一天,我們也收到管理公司承保單位寄來的信:他們取消了專家查看的行程。

嘿嘿嘿!對我們來說,這可算是一個小小的勝利,但我還不敢太早下斷言,畢竟工程都還沒開始呢。

我們等了一年才出手,因為去年問題剛發生時,並不構成我家困擾,而我們又只是房客。這次問題嚴重了,加上主事者不但想敷衍,還想把責任推到我們身上,這一點我完全不能接受。就是這點讓我決定提筆寫一封讓對方血濺三步的信。

給人方便沒有問題,但讓人騎到頭上就不應該了。明明知道還故意騎上來的,抱歉,只好讓你後悔。如果不讓你後悔,就太沒有公理正義了。

拙琴,24/11/06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拙琴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