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國,社會新聞叫做「Faits divers」,字面上的意思是「各類新聞、消息」。

 

法國新聞對於社會新聞不像台灣那麼重視,更絕少出動SNG。有看法國電視新聞的人一定會發現,法國新聞的播報順序通常是:當天重大新聞,國內外政治要聞,社會新聞通常是快到最後才會播報,而且播報的方式很「冷」,通常不會直接出現當事人的鏡頭,也不會出現記者追著當事人問「你現在有什麼想法」之類的鏡頭。就算有採訪到當事人,當事人的反應大多相當克制,不會像台灣媒體上出現的當事人那麼情緒激動。有時候我看到那些親屬遭遇不測,接受採訪的當事人,他們講話神情鎮靜,有些還能露出一點點禮貌式的笑容,我都覺得真的是民情不同,法國人克制多了。

 

像最近幾天出現幾則比較駭人聽聞的社會新聞:一個五十五歲的男人因為對二十歲的太太拳打腳踢,還強暴她,太太離開他,他就採取「報復」行動,把兩個兄弟、兩個兒子都殺害,然後在自盡的時候被逮捕。兇手最後傷重不治。

 

又或是像今天也是先生先把小孩害死再自盡的新聞:一個跟太太離婚的先生,這星期輪到他顧兩個二歲和七歲女兒,結果他把兩個女兒在前妻不在時帶回前妻家,把兩個女兒吊死後自盡。前妻發現後大受打擊,住進醫院。

 

另一則是一個藥劑師,在上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他為事故作證之後,心有餘悸的去上班。本來他應該要把小孩帶到親戚家請家人代為照顧的,但因為不習慣在午飯後帶著兒子,把車子停在藥局前面時,大概還未回神,竟然忘記二歲半的兒子還在車上,就這樣把他留在車上三小時。當時天氣很熱,車內門窗緊閉,溫度升高到四十度以上。有路人發現不對,敲破車窗,為小孩按摩心臟,但可憐的小男孩因為脫水而回天乏術;他是這對夫妻的獨子。小孩的媽媽打擊過大,至今無法接受偵訊。

 

這幾則新聞,當事人都沒有出現,所有電視台唯一公布的照片,是第一個案件中的謀殺犯,因為他當時在逃,電視台公佈照片提醒觀眾注意這個人。前陣子,兩個法國學生在倫敦遭到殘忍殺害,電視台有播出他們的照片,但那是因為他們已經不在了。其他的,電視台頂多照照他們的房子,或者訪問承辦的警員,和認識當事人的人,不管是哪一家電視台,公營的或民營的,都很有新聞倫理的不去刺激當事人,或公布當事人的照片。小報或許會做,但這是小報的事。我覺得新聞道德是法國媒體一個滿值得學習的項目,從社會新聞就可以看出來。社會新聞是「私領域的事,因為事件的不尋常而變成公領域的新聞」,所以範圍介於公、私之間,但是雖然滲入了公領域的性質,法國媒體還是相當尊重當事人的隱私,即使播出了,經常還是以模糊焦點、打馬賽克或變音的方式來保護受訪者,我覺得這點真的很好。很多社會新聞本身已經很慘了,光聽形容(例如「身重二百多刀」)就覺得有夠恐怖,再去重現、強調那些令人不舒服的元素,即使達到戲劇效果,卻對社會沒有幫助,反而讓人不安而已。

 

拙琴,16/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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