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家裡收到的我的健保繳費單,於是這星期我媽去問健保局,我的申訴案件仍在審議中,是否可以暫時免繳?健保局說可以,並要求我媽填一份文件。本來以為這樣就暫時沒事,沒想到,今天健保局某女士打電話到台灣家中,說即使我提出申訴,仍然必須先繳納一萬多的健保費,如不繳納,將會產生滯納金。如果不同意,就要告到行政法院,但是我們曾在稅務案件有類似經驗,拖了十幾年仍未完全結束.

根據經驗,告到行政法院,告十次,十一次會輸。且我雖然說未確實宣達,但證據不足,而健保局則可以要求同一陣線的區公所人員當作人證,表示確實有告知此事。現在我媽準備繳錢了事,因為人民鬥不過政府。但是面對這種政府,我突然很想燒掉中華民國護照!!

區公所人員當時還說,健保局正在徹查,類似我這樣的狀況。因此我決定,以後不再用中華民國護照回台灣,也不再去辦加保退保。乖乖去辦加保退保,卻得到這樣的對待。我認為這非常不合理,既然台灣政府死要錢,不尊重法治人權,那我就回頭當我的法國人,不要再去鳥一個我用不到卻要害我多繳很多錢的爛健保。

法國,對不起!我說你很落後,但是台灣原來有兩個世界,一個是進步的民間,一個是落後的政府!民間充滿活力,但政府卻亟須換腦袋!

拙琴04/0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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