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月,家裡收到健保局的通知,發現我以前曾經入境而未加保。事實是2008年我回台灣時,曾經加保並退保。然後我就以為這樣就結束了,因為「退保」了啊。但是我們並不知道,每一次入境出境,如果離開台灣六個月以上,都要做加保退保的動作,不然會從入境那一天開始算保費。

本來我媽要我這次回來,不要使用台灣護照,免得產生這種加保退保的問題。但我蒐集到的訊息是,只要回去時再做這動作就好。沒想到戶政事務所的小姐還是跟我說,依照健保局規定,因為我上次回來沒有做加保退保的動作,所以我必需要繳交兩年的保費!

當場我的臉色就不太好看。不要說我人在國外搞不清楚這些規定,就是在國內的親友也搞不清楚,因為他們不是華僑。我目前平均兩年才回去一次,又不是故意不繳,而是台灣的健保本來我就用不到,這三年我只用過一次台灣健保,上次回去時有看中醫,但因為以為停保,所以我就自費。

我也很直接的跟小姐說:「我也不是故意不處理啊!之前沒有這樣辦是因為不知道啊!健保局這樣做是不是只要錢啊?」「那這樣我是不是應該拿法國護照進來算了?本來想說拿台灣護照進來是要保留這個國籍。」她說健保局目前在清查,如果查到保費滯納會更嚴重。估計小姐只是照章行事,多說無益。還算不太壞的是,由於我有異議,因此我的復退保表單照填,但是可以先不要繳錢,拿了小姐給的單據要寫信給健保局爭取。

如果各位是華僑,一定要小心健保局的這個華僑條款啊!

拙琴,06/0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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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更新

第一次寄爭議單給健保局時沒有附上健保局寄給我的信還有文號被健保局回信要求在20日內補件否則不予受理.於是我又補件掛號寄回.這中間家裡收到了健保局一萬多元的繳費單.我回法國後,我媽打電話給健保局,健保局說因為我的案子在審議中,要我媽寫信留資料,暫時免繳健保費.我妹今年回國時也去區公所,也得到跟我一樣的答案,但是她沒有拿申訴單.她覺得拿了也沒有用.

其實不止健保費,國民年金的部分也很混亂.家裡有收到國民年金收費通知,但是我們姊妹都不在台灣,我爸媽決定不理它.昨天台灣朋友說,她原本繳了一年多,家裡卻叫她不要繳了,因為"以後還是領不到".這到底是怎麼回事?看得人霧煞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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