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箱裡收到僑委會通知二代健保新制規定。內文如下:
『二代健保新制將於102年1月1日起實施,有關僑居海外國人投保規定之修正內容如下:
一、 返國投保等待期延長為6個月。久居海外的國人返國恢復戶籍,如回溯「2年內」曾有投保紀錄,於恢復戶籍當日立即可參加健保,否則,必須再等「6個月」才符合健保資格。未曾在臺灣設籍,且未有參加健保紀錄者,必須在台居留滿6個月,方可參加健保。另因應新制將等待期由原4個月調整為6個月,為保障民眾權益,並設有過渡條款,長期居留國外之民眾倘在二代健保施行1年內(102年12月31日前)返國設籍,只要曾有參加健保紀錄,都可以在恢復戶籍當日立即參加健保。
二、 出國停復保規定。二代健保維持預定出國6個月以上者得辦理健保停保之措施,但於返國之日辦理復保後如因再預定出國而擬停保,則須於該次復保屆滿「3個月」後,始得再次辦理停保。僑務委員會特別提醒僑居海外國人,返國不論停留期間長短,應自返國之日起辦理復保,屆滿3個月後,始得再因出國實際需要辦理停保。"
僑委會最後加了這一句:
「臺灣全民健康保險制度完善,醫療品質優良,尚請共同呵護珍惜並支持健保制度,同時建議經常往來海內外之僑民,不需頻繁地辦理停復保,宜持續繳交健保費來支持健保財政,並享國內醫療資源。」
呵呵,我笑了......
拙琴,22/1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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